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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設立--香港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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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簡介 / About
 
香港位於中國大陸東南端,緊鄰九龍半島及廣東省,俗有東方之珠之稱號,是亞洲主要金融中心,目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距離台灣約1.5小時飛機時程。因為本身缺乏資源,又地狹人稠,但憑藉著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全港幾乎都是以服務業及金融業為主,目前為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每年為中國人民共和國帶來可觀龐大的收入。
 
香港經濟地理位置的優越性還表現在邊境效應上。自從近代西方資本主義的興起,商品經濟發展要求貿易自由和對外開放。香港被英國佔領後,客觀上起着擴大開放、交流的作用,很快就發展成爲中國的轉口貿易港。
 
香港又是著名的“購物天堂”。香港之所以成爲“購物天堂”,有多方面的因素,如長期實行自由港政策(絶大多數商品免征進口税),方便的交通運輸條件等,但邊境效應是一個重要因素,各國都到地處沿海邊境的香港市場低價傾銷商品。經濟地理位置的優越性,使香港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 
 
稅制 / Tax System
 
香港奉行簡單低稅率政策,財務管理制度相對簡單及清晰,香港公司法基本上以英國普通法為依據,其稅制採行「屬地主義」。亦即,凡是香港之境外來源所得及盈利都不必繳稅。換言之,只有產生獲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要課稅,而所得來源之判定則視個別情況而定。在此架構下,便為香港成立國際商業公司(IBC)提供了極有利的條件。且香港之國際形象良好,從未列入OECD的警示名單內,是設立公司的良好選擇之一。
另外,自從中國在2007年通過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之後,利用香港公司作為大陸公司的控股方,可以享有稅後盈餘源泉扣繳(Withholding Tax)稅率由20%大幅降低到5%等優勢,因此已成為台商赴大陸投資控股方架構的第一選擇,惟其要享有此優惠,須符合其當地規定,須在香港當地有設辦公室,聘請員工等,與一般單純利用香港公司之免稅狀況不同,須另外辦理之。
 
香港公司註冊特點及應注意事項 / Additional Information
 
1. 香港的稅務原則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須注意其往來之貿易對象不能是香港公司,否則可能會有當局核定須繳交所得稅等問題。
 
2. 標準註冊資本額為 HKD10,000,新的公司條例自2012年6月修法後,新的股票是沒有面值的,亦可增資,超出的部分也不用再繳交千分之一的資本稅,往後每年政府規費並沒有影響。
 
3. 香港公司的註冊資料為公開狀態,在公司註冊處上即可查詢,隱密性不足,所以在設立公司時股東/董事的人選要特別注意。
 
4. 董事及股東一人即可,但需委任香港籍有資格的公司秘書,在香港無論有無營利行為,每年皆須呈遞週年報表(Annual Return)及利得稅表(Tax Return)
 
5. 須從香港稅務局領取商業登記證,每年必需換證一次。
 
6. 公司名稱可以是英文,也可以是中文,或是中英文並列,但公司名稱結尾必須是 LIMITED,其他像是Government(政府)、Trust(信託)、Bank(銀行)等字禁止出現在公司名稱,否則不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