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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設立--塞席爾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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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       Seychelles
 
簡介 / About

塞席爾為西印度洋群島國家,由115個大小島嶼組成,人口約9萬人。該國地處歐、亞、非三大洲中心地帶,為亞、非兩洲交通要衝。西距肯亞1,593公里,西南距馬達加斯加925公里,南與模里西斯隔海相望。熱帶雨林氣候,終年高溫多雨。熱季平均氣溫30℃,涼季平均氣溫24℃。陸地面積為455平方公里,首都為馬埃島(Mahe)上的維多利亞。旅遊、捕魚和離岸金融服務業是當地經濟的主要支柱,亦是歐美人士所熟知的度假勝地,2011年英國威廉王子夫婦即選此地為蜜月地點。塞席爾曾被法國及英國統治殖民,於1976年獨立,其政經制度受兩國影響甚深,官方語言為法語、英語及克里奧爾語。
 

稅制 / Tax System

1994年12月,塞席爾政府擬定國際商業公司法藉以規範在塞舌爾登記的國際商業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IBC),塞席爾政府對境外來源所得、境外財產之繼承、贈予或信託的所得利潤完全免稅,因此幾乎沒有租稅方面的負擔,是極佳的免稅境外公司設立地點。另 於2003年時製定之特別執照公司法,可成立特別執照(Companies Special License,簡稱CSL)公司,享有無異於當地企業的租稅優惠協定,如中國、印尼、馬來西亞、越南等。因此,CSL可享有塞席爾當地公司與其他國家簽訂的優惠協定。而塞席爾國際商業公司(IBC)控股大陸公司,是無法享有雙重租稅優惠。
 

塞席爾IBC公司註冊特點及應注意事項 / Additional Information


1.境外所得免稅,只需每年繳交政府規費等,維持成本相對容易、低廉。

2.股東董事資料隱密,不需要向政府機關公開最終受益人的資料,僅需存放於註冊辦事處。

3.公司名字任何暗含塞席爾政府、保險、王室、國王的或任何涉及公司被認可或不受歡迎的業務的名字都將受到限制。

4.只需一位董事股東即可成立,可同一人兼任之,會議不限在任何國家舉行,亦可以通訊方式(視訊、  傳真等)為之。

5.在該國成立之國際商業公司,必需透過當地擁有註冊代理人資格之公司辦理。註冊代理人有義務代理客戶處理與政府之間之業務。
 

另若需申請特殊執照公司CSL,則規定如下 / Regulations

1、最少委聘兩名當地董事和兩名股東。

2、不允許法人董事。

3、必須委聘一名居住在塞舌爾的人士擔任公司秘書。

4、每年須申報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5、可享受無異於當地公司與其他國家雙邊租稅優惠協定,如中國、印尼等。